天津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2013年12月11日 11:9 3642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第五章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礦山環境保護
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地質環境保護準入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因礦產開發而引發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加強對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管,結合本市礦山特點,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技術要求,對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嚴重破壞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達標的予以關閉。
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建立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預報預警機制。
(二)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明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責任。全面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對采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義務情況的監督,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目標任務負責,并列入政府任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分類管理機制。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多渠道籌措資金投入恢復治理。對于新建和生產礦山,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礦業權人的義務,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實現同步恢復治理。
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技術研究與推廣應用,促進礦山環境明顯改善。
(三)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
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土地復墾準入管理。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制度,嚴格實施土地復墾方案。
積極開展礦區廢棄地復墾。落實土地復墾責任,加強土地復墾權屬管理,明確復墾土地使用權,建立土地復墾示范區,加強土地復墾的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
二、北部山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分區
根據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其發展變化趨勢,考慮地質環境問題對人居環境、工農業生產、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影響程度,劃分為:地質環境重點保護區、地質環境重點預防區和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見附表9。
1、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分區
(1)重點保護區:薊縣國家地質公園各景區,于橋水庫及周邊水源保護區,薊縣錳方硼石礦禁采區等,面積297.21平方千米。區內嚴禁固體礦產勘查與開采活動
(2)重點預防區:薊縣山區除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面積543.09平方千米。依法規范區內各類礦產資源勘查與開采活動。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分區
(1)重點治理區:包括薊縣官莊鎮、許家臺鄉一帶尚未復墾的廢棄砂坑,薊縣縣城周邊集中分布的廢棄采石場、國有大型礦山,薊縣白澗鎮、許家臺鄉等集中分布的露天采石場,以及地質災害危險區。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面積66.08平方千米。
(2)一般治理區:主要包括薊縣羅莊子鎮楊家峪閉坑礦山、薊縣羅莊子鎮羊場集中采石區、薊縣羅莊子鎮鐵嶺集中采石區、天津市水泥石礦及其周邊集中采石區、薊縣別山鎮集中分布的采石區,以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分布區。地質環境一般治理區面積35.54平方千米。
(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天津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重點區域是北部山區集中分布的非金屬礦山和歷史遺留的連片分布的采砂采石閉坑區域。
到2010年,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全面治理;歷史遺留閉坑礦山完成恢復治理面積7.25平方千米,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29%。上述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天津市生態環境的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基本改善。
到2015年,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實現全面治理;歷史遺留閉坑礦山完成恢復治理面積3.91平方千米,累計達到11.16平方千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45%,天津市北部山區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到2020年,所有小型礦山全部關閉,國有大型礦山天津市石礦、天津市水泥石礦進入生產末期,積極做好礦山閉坑后的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歷史遺留閉坑礦山地質環境得到全面治理。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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