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任:對鉛蓄電池行業的5條議案及建議
2013年03月07日 9:27 9238次瀏覽 來源: 天能 分類: 江蘇省

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對新能源產業的關注度非常大,在為今年“兩會”準備的9條議案及建議中,就有5條涉及加快建設廢舊電池回收體系、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推動低速短程電動汽車發展、暫緩征收鉛蓄電池消費稅等新能源相關問題。
一、及時清理涉企過時政策規章
“企業發展離不開政策法規,改革開放30多年,各級政府部門出臺了大量政策、規章、文件,一些政策、規章、文件已經完成使命,退出了歷史舞臺,但也有不少因為種種原因,存留了下來。”張天任介紹說。
客觀上看,這些存留下來的政策、法規、文件,它們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起到一定的作用,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社會的發展,有的相互抵制,有的干脆成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籬笆”,少數不積極或不作為的部門,甚至會拿著這些“籬笆”圈自己的利益、向企業提無理要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傷害了企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給企業發展帶來很大阻礙。
為進一步優化我國企業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張天任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組織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一系列政策、法規、文件做一次系統的梳理,重點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不利于企業轉型升級的有關文件,要將清理工作與全面清理涉及向企業收費、攤派的規定結合起來,從制度上、源頭上切實解決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
建議對以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修改:1.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2.國家政策重大調整,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之不適應的;3.部分內容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4.部分內容的程序、可操作性不強,需要予以細化和完善的;5.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6.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廢止:1.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政策相抵觸的;2.依據的法律、法規已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3.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訂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涵蓋的;4.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替代的;5.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
二、加大低速短程電動汽車推動力度
“市場上運行的電動汽車有高速車和低速車兩類,目前低速短程電動汽車銷量遠遠大于高速電動汽車,贏得了廣泛的市場。”張天任說,高速電動汽車與低速短程電動汽車相比較,其性價比不具備競爭優勢。在節能減排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推動下,我國正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加快建立以低碳為特征的交通運輸體系,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推動低速短程電動汽車發展。
“一要制定電動汽車技術標準,促進低速短程電動汽車發展。二要明晰發展政策,鼓勵技術創新。三要合理布局產業發展,規劃配套設施建設。四要出臺管理辦法,解決車輛上路問題。五要完善服務體系,確保電池回收。”張天任建議。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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