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重申城鎮居民不得購買“小產權房”
2007年12月18日 0:0 5044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針對有媒體關于“符合規劃小產權房可轉為合法”的不實報道,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14日強調,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這位負責人說,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需要使用農民所有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征為國有。需要將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嚴禁借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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