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土地調控和監管,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
鞏固整頓規范成果,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
大力推進基礎基層建設,不斷增強支撐保障能力
全面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
從全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2008年國土資源重點工作確定。
一是嚴格土地調控和監管,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努力提高土地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緊緊圍繞“防過熱、防通脹”,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優化結構。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管理,抓緊制定實施好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和稽查辦法,加強對地方征收和使用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補充耕地資金的指導和檢查,抓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和國家重大項目的規劃、論證。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抓標準考核。抓閑置地處置。抓激勵措施。抓典型引路,總結推廣“節地型城市發展模式”、“節地型企業”的典型經驗。
切實加強土地執法監管。繼續抓緊百日行動清理出的違規違法問題的查處整改,鞏固成果。建立完善全國土地遙感監測體系,推進以圖管地并構建統一的土地監管平臺,切實加強土地批后監管。建立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監察機關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修訂并嚴格執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強化對重大典型案件的聯合處理和責任追究。全面開展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和衛片執法檢查,推廣設立村級執法監察信息員的做法,建立違規違法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的工作機制,做到執法關口前移。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堅決剎住“以租代征”等亂占濫用農用地之風。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作用。針對影響耕地保護和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落實等突出問題,繼續開展各類專項督察。
深化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方式,進一步改進城市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繼續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征地補償標準,規范征地程序。
二是鞏固整頓規范成果,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整頓規范工作“回頭看”。清查所有礦區,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污染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等違規違法行為。全面完成資源開發整合任務。各地要將國辦通知確定的重要礦種全部納入整合范圍,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務。編制完成并嚴格實施全國和省級礦產資源規劃,新建礦山必須符合規劃,從源頭上防止出現新的散亂。認真總結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全面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努力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進一步提高礦政管理水平。深入開展礦產資源潛力評價、儲量利用調查和礦業權核查,全面掌握礦產資源家底。加強礦政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全面實施勘查許可證統一配號,推進采礦許可證統一配號和礦業權信息卡建設。強化油氣勘查區塊退出機制,督促油氣企業加大勘查投入。研究出臺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管理辦法。落實好國家礦產督察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和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充實基層礦管力量。嚴格實行鎢、稀土開采總量控制。
三是切實加強地質工作,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繼續加強地質勘查。按照“找新區、上專項、挖老點、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實施《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部署。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十一五”規劃》,完成山區丘陵區地質災害普查,強化監測預警和群測群防,推進防治機構建設,建立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快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組織編制《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推進重點地區地面沉降防治。積極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繼續做好基礎地質工作。加強區域海洋地質調查、能源礦產勘查。加強和改善地勘行業管理。深入研究行業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強化宏觀指導,搞好統籌規劃。
四是大力推進基礎基層建設,不斷增強支撐保障能力。切實加強國土資源法制建設。抓緊《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修改論證研究。深入開展國土資源重大專題調研和戰略研究。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形勢分析。穩步推進國土規劃試點和國土資源調查。繼續開展國土規劃研究和編制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推進國土規劃工作。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國土資源領域重大科技攻關,組織實施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認真搞好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深入開展和全面完成全國縣鄉村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全面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培訓規劃和計劃。廣泛深入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及時發布信息,主動引導輿論。積極開展國土資源領域的國際合作。深化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
五是全面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按照中央部署,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的學習大討論,開展整頓作風、增強執行力的學習大討論。以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效能建設為重點內容,在全系統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強化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的監督,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國土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