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權有償化改革出臺細化規定
2008年04月02日 0:0 593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改革的步伐正穩步向前。昨天(1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獨家獲悉,近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根據補充通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加強對改革試點中分期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管理,凡未足額繳納礦業權價款的,將一律不得辦理登記發證和年檢手續。與此同時,在礦業權價款分成問題上,通知明確指出省以下地方分成的礦業權價款收入,原則上向資源產地傾斜。
資金占用費同樣實行中央與地方二八分成
地方分成礦業權價款向資源產地傾斜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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