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5日開始到20日的晚上8點五天時間里,中國保監會一共收到群眾發來的電子郵件481封、傳真7份。”
昨日,中國保監會舉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媒體見面會”。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意見征集情況與各家媒體進行了交流。
在征求意見五天時間里,關于社會各界所反饋意見的主要內容,袁力歸納出以下五個方面: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推出的時機;交強險是否與交通違章掛鉤;交強險費率浮動是否存在行政處罰權的問題;費率上下浮動比例;費率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等。
推出的時機
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推出的時機尚不成熟,提出費率浮動辦法要依據交強險總體盈虧情況進行研究,應待交強險基礎費率調整工作完成后,根據實際具體情況在適當的時機制定費率浮動辦法。也有的人認為交強險實行剛剛一年,諸多方面不成熟,費率浮動辦法不宜過早推出。
是否應與交通違法行為掛鉤
有人認為交強險費率浮動與交通違章掛鉤不盡合理,闖一次紅燈交強險費率上浮10%的規定太苛刻。費率掛鉤浮動的標準還應該在《草案》的基礎上進行細化,讓更多的人得到費率下浮的機會。同時,讓嚴重違章的人付出更多的代價,特別是對嚴重超速、超載的違法行為,也應進行費率浮動。
是否行使了行政處罰權
交強險不應行使行政處罰權,費率上浮違反了“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有人提出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掛鉤變相行使行政處罰權,而商業保險公司無權行使行政處罰權。也有人稱,交通違章后,交管部門已經對司機進行了相關處罰,如交強險費率也隨之上調,就是對違章司機的重復處罰。
費率上下浮動比例
交強險費率浮動“上浮容易,下浮難;多交容易,少交難”,實際上就是變相漲價。有群眾稱,交強險的費率浮動辦法向下浮動的比例較小,而向上浮動的比例相對大得多,浮動幅度明顯不對等,有失公平。
也有人建議對于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責任事故的浮動比例應當加到50%到100%,甚至成倍增長,上不封頂。而對于連續五年或者六年無責任事故的保費應當減少50%;對于連續十年無事故的,交10%的費率就可以了;而多年沒有事故的就該減免。
費率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
還有建議,《暫行辦法》的制定,應該遵循法制、科學、公平的原則。即,費率及浮動幅度的確定要以數據統計、調查分析和數學模型為科學依據。兼顧各方面的合法利益,提高工作透明度。
袁力誠懇地表示,大家的意見很中肯,很多富有建設性,其中也有一些意見是對這項制度的本身還不理解。目前,《草案》本身還有很多方面需要做進一步的修改。
據悉,6月25日,中國保監會還將召開專家征詢意見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
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