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伏20年:江湖風云錄(二十二)
2021年07月05日 11:16 5799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硬質合金 作者: 云翀
三、邁進:新政帶來光明和希望
(20世紀90年代)
4.日本:新陽光計劃奠定光伏發展基礎
前文曾經介紹,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后,日本通產省于1974年制定了以發展太陽能為主的可再生能源代油的技術研究開發中長期規劃,也就是有名的陽光計劃。該計劃初期進展不快,只是把技術成熟的單晶硅、多晶硅電池用在家用計算器、燈標和鼓搗柴油發電的補充電源等產品。接著,發生第二次石油危機,加強了新能源開發的緊迫性,也正是以此為背景,NEDO(原名新能源綜合開發機構,后改名為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應運而生,負責光電產業化的一條龍管理,在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的條件下,加速光伏電池產業化的技術開發。在上述方針措施的推動下,光伏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均有很大進步。如1988年以京陶、夏普和三洋電機為主的光伏電池行業產量達到12.8兆瓦,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每瓦的售價亦由1979年的2萬日元~3萬日元下降到800日元。光電轉換效率均有提高,如多晶硅鑄造基板由1984年的12.7%提高到1988年的15.7%,非晶硅由1985年的8.25%提高到1988年的10.1%。
上世紀90年代,受經濟泡沫破裂影響,日本進入經濟發展低迷期,各項社會資產嚴重縮水,能源需求減緩。1990年,政府發布政改令,規定對超過30伏的發電系統的檢修和運營可以委托地方保安協會進行,并將審批權限下放到地區通產局。日本政府要求,要將光伏產品售價下降20%,以便廣泛應用于通訊、路燈等小型電源。同時,由于環保意識的普遍提高,對于清潔的光電資源的需求持續提高,在電力公司獨立電源用示范項目逐步成功的基礎上,除了擴大到公園、學校、醫院、展覽館等公用設施的示范工程試驗,還開展了市場龐大的民用住宅屋頂光電的應用示范工程。1992年世界環發大會之后,民眾對降低二氧化碳的重視程度逐步提升,通產省決定從1994年開始,實施住宅用光電系統的優惠政策,即對每戶居民住宅用光電系統(含整流器、蓄電池和電網連接系統)的采用(含施工費)補助總造價的一半,對住宅建設商業采用同樣的補助,這樣居民在10年內就可以收回投資,若由住宅銷售商將光電地板和屋頂建材一體化之后,這個時間還可以更短。從而極大地促進了住宅用光電的推廣。因此,盡管這一段日本處于泡沫經濟破滅后的不景氣時期,居民申請上光電的仍十分踴躍。該方案的示范工程于1993年通過驗收,隨后開始推廣。同時,政府還提出,若太陽能發電與普通電力系統聯網,政府將允許電力公司出資購買多余的電量,價格可以與民用電力同價,即25日元/千瓦時。新政策激勵了日本首座個人家庭式太陽能發電系統與普通電網并網系統在大阪的誕生,并在隨后向各地推廣。據了解,這種系統每天可以發電8.2千瓦時(高峰期在10~14時),其中約73%的余量可以轉賣給電力公司。
1994年6月,日本政府發表的長期能源供應預測指出,新能源比例將從1992年的1.3%增長到2000年的2.2%,預計到2010年達到3.6%。政府把之前的“陽光計劃”“月光計劃”和啟動于1990年的“地球環境技術研究開發”這三者融為一體,形成了計劃要執行到2020年的“新陽光計劃”(能源環境領域的綜合技術推進計劃)。這項計劃涵蓋可再生能源、化石燃料、能源的轉換輸送貯藏和利用等等,光伏作為其中的組成部分繼續得到重點關注。
從那時起,日本開始普及住宅用3千瓦~4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光照度好的屋頂安裝30~40平方米的太陽能電池,通過變換器將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供一般家庭使用。為扶持面向普通住宅的太陽能發電,政府出臺了關于電力公司出售剩余電力所得資金購買太陽能的新制度。1994年,又開始實施“住宅用光發電系統監控事業”,對裝配式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建設費用,實行半額補貼,導入系統時每千瓦政府給予9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600元)的補助。1994~1996年,政府的補貼金額達到92億日元,發電量1.326萬千瓦時。同時,日本政府計劃,在2000年實現光伏發電總容量40萬千瓦(約13萬戶),2010年達到460萬千瓦(約150萬戶)。為實現這個目標,政府決定將住宅用系統作為重點,投入為此項事業的補助金預算從1996年的40億日元增加到120億日元,同時也推出了對學校等公用建筑、辦公大樓、高速公路、鐵路車站、河川護堤等設施的光伏導入計劃。此外,日本還在1995年對《電氣事業法》進行了修訂,放寬了對光電的管制,并實施了“5年光伏發電技術的研究與開發計劃”和“住宅光伏系統推廣計劃”,以Solar Frontier、京瓷集團、夏普公司為代表的企業持續大量投資研發新的太陽能發電技術,以求降低成本,也因此,直到2004年,日本的太陽能電池板技術、尤其是家用屋頂太陽能板技術一直世界領先。
1997年,日本財政年度計劃安裝9400套4千瓦的屋頂光伏系統,總計37兆瓦,是上一個財政年度的6倍,是日本1996年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的2倍,是全世界1996年光伏組件生產總量的41%。日本政府的計劃目標,是2010年500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系統。這一年,日本頒布了《新能源法》,高度概括了推進新能源發展的義務主體,即凡是投入到能源事業中的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有義務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促進新能源的進步。政府出臺多種政策和措施,比如貸款利率的降低,財政補貼、提供各類信息、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等多種手段,支持和引導新能源工作的開展,為新能源產業能夠順利進入市場創造有利條件;該法還突出強調企業要把新能源引進作為企業發展的目標,通過技術開發、加強與國際企業合作、培養高端人才等措施,發展本企業的新能源產業。同年,日本政府以“緩解能源緊張,確保穩定供應以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為國民經濟發展作出貢獻;同時積極引導公民提高新能源利用的意識,順利推進新能源大幅發展,為人民的生活安定作出貢獻”為目的,制定了《促進新能源利用特別措施法》,并對政府即電力事業者的責任義務作出規定。
責任編輯:周大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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