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明確礦業權人和礦企生態保護責任
2018年09月27日 10:34 4504次瀏覽 來源: 中國自然資源報 分類: 地質礦業 作者: 王海川
近日,甘肅省國土資源廳下發《關于在地質礦產勘查開采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綠色勘查建設綠色礦山發展綠色礦業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礦業權人和礦企、市縣主管部門職責任務。
甘肅廳提出,要加強礦業權人和礦企的生態保護責任,在簽訂委托勘查合同時,應對勘查工作中的生態保護要求作出明確約定。尚未設置礦業權的勘查項目,委托方在下達項目任務書時必須對生態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勘查施工單位要對勘查項目區的生態保護負直接責任。
甘肅廳要求,市縣主管部門要對新建和生產礦山實行分類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細化分解任務。在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或審查礦產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中,明確新建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及違約責任。對未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新建礦山,省市縣主管部門要按發證權限予以追責,責令整改;要督促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分期分批進行升級改造,及早建成綠色礦山。要落實好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加快推進示范區建設。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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