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芬蘭”是怎樣煉成的
2017年04月05日 13:8 2764次瀏覽 來源: 中國國土資源報 分類: 地質礦業 作者: 梁春祥
走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之路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芬蘭在這方面已經形成了全社會的高度共識,體現在各行各業、日常工作生活的各方面。 森林緣何“越伐越多”
芬蘭有著“森林王國”的美譽,森林覆蓋率高達74%,人均森林面積達5公頃,是歐洲人均林地面積最多的國家。林業是芬蘭的支柱產業之一,盡管采伐量不斷提高,但目前芬蘭的木材資源量與20世紀初相比卻增長了近60%。這種“越伐越多”的情況,主要得益于森林管理中所堅持的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法律是保障芬蘭森林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芬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森林法》的國家。早在1886年,芬蘭就頒布了第一部《森林法》,強調私有林所有者在采伐后必須立即在原處再造林。發展至今,經過修改和完善的法律除了不允許毀壞和任意砍伐森林外,對采伐后必須及時補種,以及幼林的間伐和壯林的采伐等都有明確而細致的規定。在芬蘭,盡管私有林屬于私人財產,但所有者在砍伐時一旦違法,同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芬蘭對森林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了長期的研究,早在1917年就成立了芬蘭森林研究所,承擔研究森林可持續管理和利用的職責。同時,芬蘭還將電子技術、信息技術、生物工程技術等廣泛應用于林業。
芬蘭也是世界上對木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通過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減少了對森林資源的消耗。例如樹木采伐后,較粗的部分運往工廠,生產鋸木材和膠合板;較細的部分和樹梢、枝葉等運往造紙廠制漿造紙或作為能源材料送到燃燒工廠為當地居民供暖,樹根也可用機械挖出來進行再利用,木材加工及膠合板生產的廢料木屑則可作為漿廠的原料。
環保方案細致入微
耶魯大學與哥倫比亞大學的科學家發布的2016年全球環境保護績效指數排行榜中,芬蘭高居榜首。
芬蘭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環保措施。從1928年制定第一部《自然保護法》到現在,芬蘭共制定了20多部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其中《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法》《水域保護法》和《垃圾處理法》這四部法律是環境保護方面的大法,涵蓋了芬蘭環境保護的全部內容。
在控污治污保護水資源方面,芬蘭相關法律規定,凡是居住人口超過 50 人的居民區、旅館、度假中心和其他設施,必須建有污水處理系統,禁止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湖泊、河流或地下,以免污染水資源。其中,規定相關企業必須限期建立污水和廢液處理系統,逾期沒有達標的企業將被處以巨額罰款、停產整頓甚至被關閉。此外,還規定對工業企業實行環保許可證制度,要求工業企業在設計規劃階段或更新擴建以及使用新原料時,必須申請環保許可證,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后才能投產。
芬蘭政府對農藥和化肥征收污染稅,從而間接地限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同時,規定超過飼養動物數量限額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建造畜糞處理系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各類企業應自覺遵守規定且持續創新改進技術以保護環境。芬蘭政府通過工業研發贈款、貸款等方式資助環保企業技術創新,使眾多企業在從事水處理化學品、設備生產及水處理整體解決方案等領域處于世界先進水平。
讓廢棄物物盡其用
芬蘭專門制定了《垃圾處理法》,對垃圾及廢料實行嚴格的分類處理和循環利用。在垃圾及廢料處理政策上,芬蘭政府既嚴格執行歐盟有關廢棄物管理的法律規定,也根據本國實際完善了更為嚴格的立法管理體系和管理政策。芬蘭推行垃圾生產者責任原則,垃圾生產者負有垃圾分類、運送并付費處理的責任;在垃圾及廢料收集清運上,采取源頭分類收集和密閉清運原則;在垃圾及廢料處理上,突出了資源的循環再生利用,對不同類型的垃圾采取不同的技術處理方法,盡量減少填埋。芬蘭的垃圾回收利用率達90%以上,填埋率不到10%。
“避免、減量、回收、循環和再生利用”已經成為芬蘭城市垃圾及廢料管理和綜合治理的主導方向。最近芬蘭政府又提出一系列生活垃圾減量化措施,例如通過提高垃圾稅來實現減量。在這個理念的指導下,芬蘭政府依據國情,不斷探索垃圾處理模式,成效十分顯著。
(作者單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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