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釋疑讓大家吃了“定心丸”
2017年03月14日 9:35 2792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報 分類: 地質礦業 作者: 劉曉慧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后,全國人大代表、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部長通道”接受中外記者們的集體采訪,聚光燈下,言簡意賅,用土地制度改革與管理探索的最新成效,回應了民眾的最熱關切,給大家吃了“定心丸”,落實了中央最新要求,列出了新招、實招。
“部長通道”指人民大會堂北門一段鋪著地毯約百米的通道。自從全國人大專門設立集中采訪區以來,“部長通道”每年都成了媒體鏖戰的重要場所。也許是因為部委頭頭們在這里說出的只言片語都可能傳達出重要的訊息,往年一些“經驗豐富”的部長,往往會特意繞開這個通道。
但現在,“部長通道”從形式到內容都有很大改變,部長們回答問題坦率真誠,有的還展現出幽默的一面。提問不設禁區,對敏感問題不回避。“部長通道”被稱為通向民心的“黃金通道”。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結束后,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經過人民大會堂“部長通道”時接受記者采訪,回應了外界關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到期續期”等問題。
“請大家放心,居民住房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有效保障。”
針對大家關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產權到期續期問題,姜大明表示,正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將積極提出法律安排的有關建議。
“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姜大明肯定地說。
他指出,有恒產者有恒心。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他還表示,去年底,為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試點成果。”
姜大明還透露,國土資源部已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經批準后,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3項試點工作是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的。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經全國人大法律授權,從2015年開始,全國有33個地區開展了農村土地征收、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兩年多來,各試點地區堅守底線、大膽實踐,已經探索總結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根據法治與改革同步推進的原則,試點的過程中也同步進行了修法。
姜大明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吸收了改革試點的成果。在農村土地征收方面,體現了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的保障機制的改革經驗。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體現了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改革要求。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方面,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愿有償推出等內容也體現了改革的要求。
與此同時,《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還對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也做出了規定。比如,“探索農村基層組織,通過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這樣的改革措施,已經寫入了今年中央的1號文件。
“希望在修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多提寶貴意見。”姜大明說。
“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并重,對不同地方分類指導、因城施策。”
關于房地產市場土地供應基礎性制度,姜大明則表示,首先要明確住宅用地本質屬性,保障居民住有所居。根據“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提出“住宅用地是保障住有所居的,不能拿來炒作囤積”,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遏制炒作土地的投機行為。
其次,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因城因地分類施策。國家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各地因地制宜抓好貫徹落實。堅持去庫存與防過熱并重,對不同地方“分類指導、因城施策”,對重點城市“一城一策、靶向治理”,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去庫存任務重的城市要減少甚至暫停住宅用地供應。
最后,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形成長效機制。一是保證總量,優化結構。“十三五”規劃確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完全可以滿足發展需要。關鍵是要調整土地供應結構,合理提高住宅用地比例,以市場配置滿足多層次住房用地需求,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實行應保盡保。二是規劃引導,穩定預期。落實人地掛鉤政策,城市政府要向社會公布住宅用地中期規劃和三年滾動計劃,形成居民和企業的良好預期。三是完善制度,防范風險??偨Y各地土地市場調控經驗,改進和完善“招拍掛”制度,保持城市地價總體平穩,嚴密防范房地產風險。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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