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下的國際礦業投資
——訪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貴生律師
2017年01月10日 8:6 3073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報 分類: 地質礦業 作者: 羅娜

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企業到海外投資越來越多,特別因為資源的稀缺性和所處的戰略性,海外礦業投資也一直占有較重的份額。但中國企業在試水海外礦業投資的過程中也并非順風順水,投資效果差強人意,那么我國礦業企業該如何更好地“走出去”?1月3日,在2017年開年的首個工作日,帶著問題記者采訪了一位多年投身于海外礦業投資并購的法律專業人士——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貴生律師。他對地質礦產行業當下的發展,尤其是對那些致力于國際化發展的礦企如何做好有針對性的投資風險防范給出了獨到的建議。
楊貴生給記者的第一印象是溫和健談。當記者開門見山問及地礦行業如何更好地發展,特別是對致力于國際化發展的礦企如何做好有針對性的投資風險防范時,楊貴生表示,從宏觀層面來講,礦業海外投資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東道國政治風險、東道國政策法律風險、國內審批備案風險以及國際法風險等方方面面。
對于這些風險,他給予了詳細的解釋,所謂東道國政治風險主要是指政府更替、政黨政治使政策波動的風險,包括國家征用、官員腐敗的風險,以及不可小覷的社區關系風險;東道國政策法律風險主要是指礦產資源、外商投資、稅收、勞工環保、出口外匯等方面的法律政策風險,同時還包括政策連續性、法律穩定性、審批等方面的風險。他強調,政策法律風險對整個投資項目的成敗通常具有決定性影響。而國內備案(審批)風險主要包括投資項目需履行發改委、商務、國土、外匯等有關部門的審批備案。同時,他指出,中國海外投資立法遠遠落后于實踐,主要存在立法不完善,包括財政、稅收、金融、外匯等政策對海外投資支持力度都不夠。
在國際法風險方面,他說,我國與東道國簽訂的投資保護、要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如目標項目或公司跨國上市,投資者必須考慮股票流通、股東身份、項目跨司法轄區的復雜情況,需要考慮多個國家或者司法轄區之間法律、政策的協調問題。除此之外,海外礦業投資的地質技術和財務風險不可小覷。
專業提示——參與國際投資需要尊“章”而行
當種種風險擺在面前的時候,如何讓礦企一目了然有針對性用法律去維護自身利益?楊貴生非常慎重而又簡明扼要:“參與國際投資需要尊‘章’而行,且應當遵循六項基本原則。”
其一,資源、地緣與政治相重疊原則。
“資源、地緣以及政治這3個因素恰似3個維度的坐標,投資者要做的就是找準這3個維度的結合點,選擇資源豐富、地理位置距我國相對較近、與我國外交政治關系良好的國家,其中最適合企業的項目。”楊貴生強調。
“我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優先考慮重要的地緣政治與資源優勢相重疊的地區。從地緣政治角度考慮,東北亞、中亞、南亞和東南亞地區在中國全球戰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從資源方面看,這4個地區礦產資源較為豐富,特別是中亞和東南亞地區,這些礦產與我國的礦產資源有很強的互補性。因此,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包括資源利用在內的戰略伙伴關系,積極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楊貴生解釋說。
除此之外,在楊貴生看來,除了周邊國家,非洲地區多年來一直與我國保持著良好的政治關系。我國完全可以利用來之不易的中非政治關系基礎,大力發展中非經貿關系,開發利用非洲大陸上豐富的礦產資源,實現中非“雙贏”。而南美洲是另一個可以保障中國資源穩定供應的現實地區。近年來,我國進一步強化了與南美洲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關系,對開發利用巴西、智利等南美礦業大國的礦產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其二,政府和企業“分行與協作”的原則。
楊貴生指出,我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應體現國家目標,同時應有使國家目標具體實現的現實機制。政府和企業的“分行與協作”原則就是實現中國全球礦產資源戰略的現實機制。而政府與企業的“分行”原則,是指“政企分開”,也就是政府和企業在全球礦產資源戰略實施中發揮不同的職能。
其三,專業審慎的盡職調查與恰當巧妙的商業交易模式相結合原則。
眾所周知,海外礦業投資在法律層面上存在較大風險,需要律師等專業人士深度參與。各國法律制度、政策不盡相同,一些國家規定外國企業或個人不得成為本國特定行業企業的控股方,還有一些國家限制特定礦種出口等,這些因素都可能構成未來海外被投資主體運營和收益的嚴重阻礙。因此對投資所在國整體法律制度進行調研是企業在海外投資決策的先決條件。
對礦企來說,需要專業性審慎機構對東道國政治立法體制、民族感情、礦業和外商投資法律政策、執法慣例、環保稅收政策、出口管制、社區勞工、本國其他機構的案例、第三國的經驗、投資或并購對象的資質、權利瑕疵、項目前景等眾多領域進行全方位收集資料掌握情況,并對一些信息做出正確決策和判斷,只有以此為前提,才能保證企業長期合規、穩定運營向前發展。
其四,本土化原則。
楊貴生指出,任何一個走出去的項目要在東道國順利推進,首先離不開當地政府的同意、支持、甚至同情。勞動用工、合作伙伴本土化、收購過程中如何留住關鍵性本地業務、本地團隊及客戶,這些舉措實施好了既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同時還能讓項目發揮效益最大化,而這一做法無疑是當地政府最大的希望。
其五,加強社會責任原則。加強社會責任原則實際上給投資者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課題。對此,楊貴生深有感觸地說:“想要項目成功推進,僅僅關注自身的經濟利益是難以實現的,投資者必須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我們到底能為對方帶來什么福利?融入社區、注重環保、依法納稅、參與慈善公益事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等,是項目投入的一部分,又是對當地社會的貢獻。投資者要與當地政府密切配合,必須做到了解該國政府需求,做出基礎設施以及環境保護領域的相應承諾,依法繳納相關稅費,這些基礎性工作將會成為推動項目順利進展的堅實后盾。”
其六,注重軟件建設原則。在楊貴生看來,國際投資并購需要企業長期積累經驗,并借助專業中介機構的協助,培養專業團隊。他指出,中國企業走出去相比較資金而言,更缺的是團隊、經驗和渠道。我們看到,一些環節中,雙方談判占據很長時間,最后仍然紙上談兵。作為團隊效應,不是一年兩年能打造出來的,十年磨一劍才是對其最好的解釋。所以,在軟件建設中,除了企業內部團隊的培養,比方信息共享、行業論壇交流也都為企業團隊建設提供了渠道。
短短一會功夫,楊貴生將整個海外投資6項基本原則梳理得條理分明,在他多年的律師生涯里,也許這些原則早已烙在他的腦海深處。這也是他對國內企業去海外投資給出的真知灼見。作為一名律師,他也正是能夠深諳其道,才能有他職業生涯一個個非凡的建樹。
他告訴記者,專業化的律師,才有專業化的服務。他為記者分享了一個真實的案例,2014年,楊貴生律師代表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內地投資公司收購一個花崗巖礦項目。被收購方提供的權威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顯示,該礦藏儲量達到幾千萬立方米,價值上千億元。但楊貴生到礦山現場一轉,呈現在他眼前的所謂“儲量幾千萬立方米的花崗石礦山”,不過是一個“小山包”。專業敏感告訴他“這里面可能有問題”。楊貴生立即展開了調查,在仔細研讀儲量核查地質報告及評審意見書、國土資源主管行政機關的備案證明后,他明確指出該礦藏儲量不超過二十萬立方米。收購方怎么也不相信這個數字,在楊貴生的再三堅持下,各方召開了一次“三堂會審”的礦山現場鑒別會議。最終,在楊貴生擺出的證據前,被收購方不得不承認儲量不準確。
楊貴生的專業水準,為收購方避免了數千萬元乃至上億元的損失。而對于此,他的解釋是,“所有人說對的時候,我要想想這事是不是真的對,所有人說錯的事情,我要過過腦子是不是真的錯。”在他看來,這是決定一個律師執業高度的關鍵。
近年來,楊貴生律師率領大成團隊為礦產資源跨境投資提供過法律服務的部分企業:中鐵資源集團、中核集團、中交集團、南京鋼鐵集團、國投集團、山東黃金集團、南非工業發展局、重慶地勘局、湖南煤田地質局、湖南發展集團、四川發展集團、貴州能礦集團、內蒙古礦業集團等。
從楊貴生律師的這些客戶名單中,顯而易見他對礦產資源法律的鐘愛,已經滲入到了他的血脈,更可見其在礦產資源法律領域的成就和地位。
行動策略——走出去需要堅持多元擴張、多措并舉
在全面分析了海外投資的風險因素后,楊貴生建議我國企業在走海外投資并購的擴張之路時:“在選擇海外投資路徑上,要堅持貿易、勘查與開發多措并舉;在礦種選擇上,要以我國資源短缺的戰略礦產和大宗支柱性礦產為重點,堅持補缺、補緊、補劣的原則;在運作機制上,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企業為投資主體,實行多元化發展。”
同時,他表示慎重參與風險勘查市場。原因是我國參與國際風險勘查市場所面臨最大難點,一是風險太高,二是我國尚未培育起健全的勘查商業文化,風險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同時,國家目前也沒有像西方大國對海外風險勘查所制定的完善性鼓勵政策。因此,采用風險勘,首先要遵循適度的原則,不要全線出擊。其次,我國利用這種方式投資的礦種最好限于黃金、金剛石等高盈利性礦產。再次,財政應適度做出支持。
另外,要積極購置采礦權。他表示,相對于風險勘查而言,購置采礦權的風險相對較低。目前,我國在采取這種方式存在兩個大難點。一是資金缺乏。國際上一些好的大型采礦項目動輒數千萬乃至數億美元,沒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和安全穩定的融資渠道,一般企業只得望洋興嘆。二是人才和管理經驗匱乏。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日韓等國家的跨國礦業公司多年的經驗做比較,中國企業還是小學生,還需要長期積淀成功的經驗。
他提出,如果購置采礦權應遵循先從相對小的項目著手,同時要選擇優質的項目。而這種方式的礦種最好限于石油、鐵礦石、銅、錳礦石、鉀鹽、鉻鐵礦等我國相對急缺礦產。其次在貿易進口上優化礦產資源的品種上,應擴大初級原礦或半加工礦產品的進口,盡可能地保持長期供貨合同,做到進口來源要多樣化。
在一些微小的細節上,楊貴生并非一帶而過,在為提供我國礦業企業海外投資決策者參考上已經細到點點滴滴。
比如運作模式方面,做到直接投資與資本運作相結合。加、澳、南非等發達地區,由于優良資源已經被歐美日韓等國所掌控,中國投資者應以礦業公司并購等資本運作為主;而在非洲、拉丁美洲、中亞等欠發達地區,以礦權直接投資為主;商業模式方面,以合資合作本地化經營為主,控股參股靈活掌握。投資主體方面,應國有民營并重,民營先行,國有入資,混合經濟主體大企業操作?;蛘叩乜眴挝幌刃?,完成收購,再由政府主導國企去整合地勘單位;礦權操作方面,勘探開采模式以風險找礦、技術勞務承包先行,礦權投資、并購緊跟。其中,在利用國外礦產資源方面要聯合獲取礦業權,共同勘查開發,并做到買斷礦山股權,進而從風險勘探做起,找到礦后再自主進行開發,三管齊下等。
面對一個又一個跨國大項目,楊貴生律師早已經將視線投向了廣闊的全球。他說,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資本輸出國,若干年后有可能超越美國,成為世界最大的資本輸出國。國際合作、國際投資、國際并購及其法律服務,也將成為律師業務發展的趨勢。
責任編輯: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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