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出新版本
2016年12月19日 8:47 3347次瀏覽 來源: 建筑時報 分類: 建設工程
日前,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和《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適應建筑工程建設發展需要,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以下簡稱《規定》)。適用于境內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業廠房、倉庫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同時廢止。
修訂的目的在于控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在設計深度方面滿足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尤其是綠色建筑技術、建筑節能、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建筑設備控制、專項設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要求,同時解決2008年版深度規定在使用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
深度規定(2016年版)共有5章、26節、186條,與2008年版深度規定相比較,刪減了1條原有條款,增加了38條新條款,修訂條款數量為95條,占總條款數量的51.1%。
新增內容:綠色建筑技術應用的內容;裝配式建筑設計的內容;建筑設備控制相關規定;建筑節能設計要求,包括各相關專業的設計文件和計算書深度要求;結構工程超限設計可行性論證報告內容;建筑幕墻、基坑支護及建筑智能化專項設計內容;根據建筑工程項目在審批、施工等方面對設計文件深度要求的變化,對原規定中部分條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適用于目前的工程項目設計,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設計。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包括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有關規定為依據。因此,《規定》是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同時,《規定》也要求,在滿足本規定的基礎上,設計深度還應符合各類專項審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設計合同的相關要求。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指導下,修訂工作于2013年3月底啟動,歷經五次工作會議于2016年4月完成報批稿。由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編單位,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筑業協會智能建筑分會作為參編單位。
責任編輯: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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