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三個月減負逾20億元
2016年11月06日 8:53 2682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報 分類: 地質礦業
記者近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從7~9月實施情況看,資源稅改革運行平穩,企業稅費負擔普遍下降,總體減負21.12億元,絕大部分稅目負擔下降,促進資源節約利用效應初步顯現,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反映良好。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實行從價計征,清理收費基金,同時突破目前僅對礦產品和鹽征稅的局限,在河北省試點開征水資源稅。
數據顯示,改革3個月,全國共有76499戶納稅人申報繳納改革稅目資源稅72.89億元。其中:124個從價計征稅目收入61.89億元,占85%;5個從量計征稅目收入11億元,占15%。河北省11390戶納稅人完成水資源稅申報,申報稅款4.24億元,申報取水量5.82億立方米。
從12個重點稅目(礦種)看,改革3個月資源稅收入39.7億元,占129個稅目資源稅收入的54.47%。其中:硫酸鉀、鉛鋅、鐵等10個稅目負擔下降;銅礦基本持平;石墨因考慮保護戰略資源而通過這次改革相應提高了稅率,負擔上升近20%。從84戶重點企業改革前后資源稅費負擔變化情況看,75戶下降,平均降幅約25%;3戶制鹽企業基本持平;6戶石墨開采企業稅負上升。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后,資源稅隨礦價升降而增減,為發揮資源稅對資源開采的自動調節作用開辟了空間。價格上升的礦產品,資源稅收入相應增長,如鐵精礦、銅精礦售價近3個月分別上漲了約10%和6%,資源稅收入增長12%和20%;個別價格下降的礦產品,資源稅收入相應下降,如鎳礦售價近3個月下降約20%,資源稅收入下降18%。從價計征改革后,資源稟賦好、價格高的資源多繳稅,條件差、價格低的資源少繳稅,有利于引導企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效率,避免采富棄貧、“只吃白菜心”的開采方式。
此外,按照改革新設促進資源節約的優惠政策,改革3個月,全國共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資源稅7443萬元。
“本次資源稅構建的從價計征機制得到了普遍認可,使絕大部分企業負擔減輕。”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礦山企業以及礦業協會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稅負上升的石墨企業也對保護戰略資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認為資源稅改革既能自動調節資源開發收益,又能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吳秋余)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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