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
2016年06月11日 10:8 2812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報 分類: 地質礦業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出臺《關于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
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是指礦業權人在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年度信息和國土資源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實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既是新形勢下深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具體舉措,有利于促進礦業權人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和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對加快建立礦產資源領域“企業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的信用監管新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公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公開礦產資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公示監管;建立礦業權人監管名單;嚴格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管理;建立聯合信用約束懲戒機制;建設全省統一信息公示平臺等。
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國土資源局于2016年9月底前,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任務要求、監管措施、操作流程、培訓計劃等,并行文上報省廳,確保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序推進。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根據工作要求,將日常監管信息及時錄入地礦信用監管平臺,并將《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礦業權人。
落實工作職責。省廳將通過信用系統,對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和日常監管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行抽查,定期通報。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嚴格落實礦業權審批制度,做到部礦業權配號系統、省礦業權審批系統、紙質審批文件三者一致,處罰決定與信息公示同步。礦業權人應當高度重視信息公示管理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有多個礦業權的原則上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并將聯絡人名單于2016年9月底前通過公示系統上報。
加強宣傳培訓。省廳將于2016年9月底前組織各市、重點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及重點企業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的培訓,各市國土資源局將于2016年11月底前組織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和礦業權人培訓。各地要通過各類媒體和各種形式,加大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礦業權人依法辦礦、誠信辦礦意識,提升公眾參與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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