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2015年12月31日 10:45 3450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報 分類: 地質礦業 作者: 劉 星
“我們對新大氣法條文作了分析,共梳理出具體職責任務116項,其中涉及環保部的有27項,環保部已明確任務內容,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近日,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聯合主辦的“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大氣法”)貫徹實施座談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為了保障新法的順利實施,環保部已經將新法中的業務分工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2016年1月1日,備受關注的新大氣法將正式實施。對比2000年修訂的大氣法,新版大氣法的條文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了八章129條。
新法重新理順了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的關系。2000年的大氣法,對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進行控制還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但新法明確了防治大氣污染的目標是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陳吉寧介紹,新法中近1/3的條文明確提及大氣環節質量,相關表述達36處之多。
新法更加強調地方政府和企業兩個關鍵主體的責任,例如要求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針對企業違法成本較低的問題,加大對企業違法污染行為的懲罰力度。
新法增加了許多機動車污染控制的條款,并規定“制定燃油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并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互銜接,同步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大氣法中雖然規定了許多法律責任和行政措施,但仍有許多類似于“國家應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的表述,并無具體時間表。而在新法的責任條款中,基本是規定被監管對象的責任,監管主體的責任并未見明確。
座談會現場,參會人員都領到了兩份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任務表格,表格詳細列出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應的具體條款以及工作任務,并在責任主體部分進行了加粗。
陳吉寧表示,環保部已經明確在新法中的業務分工。除去涉及環保部的責任內容的27項外,他還點出了新大氣法中其他責任的歸屬,其中涉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有55項,涉及地方政府職責的有34項,“需要地方環保部門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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