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將推出《采掘業透明措施法案》
2014年11月06日 8:30 3477次瀏覽 來源: 中國礦業網 分類: 地質礦業
加拿大聯邦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一份新起草的《采掘業透明措施法案》(Extractive Sector Transparency Measures Act)(下稱《法案》),要求從事石油、天然氣和礦物商業開發的公司公開披露其向業務經營國政府及國內政府機構的付款。加拿大聯邦政府最近正式公布一份新起草的《采掘業透明措施法案》(Extractive Sector Transparency Measures Act)(下稱《法案》),要求從事石油、天然氣和礦物商業開發的公司公開披露其向業務經營國政府及國內政府機構的付款。盡管該法案近日才提交下議院,但加拿大政府已承諾該法案將在2015年4月1日生效。
該法案只是提高采掘業公司信息披露度國際行動中的一部分。類似的立法已在歐盟和美國出臺,而且都已經進入實施階段。
2013年,歐盟通過了《會計和透明度指令》(Transparency and Accounting Directives)(下稱《指令》),強制要求歐盟的油氣和礦業、林業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指令》規定,到2015年,歐盟國家要將該法令融入到本國的立法體系。目前已有少數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已經開始實施立法草案,其中,英國已于今年10月28日開始實施強制性披露立法。
類似地,美國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要求,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參與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商業開發的采掘類公司披露向美國和外國政府支付資金的信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制定符合該法案的披露實施規則,去年7月,美國法院將SEC首次提交的規則發回給SEC重新起草,新規則預計于2015年3月生效。
加拿大的新法案就是在這樣的國際大背景下產生的。加拿大政府表示,《法案》將與美國和歐盟的立法要求保持統一。
英國諾頓羅氏富布萊特律師事務所(Norton Rose Fulbright)去年6月和今年1月為該《法案》提供了內容更新,并為新規則的發布總結了“資源收入透明度工作組”建議。
該《法案》適用于參與油氣、礦產資源勘探開采的公司,以及擁有或持有這些資源權益的公司。要求發布年度披露報告的公司指:一是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二是在加拿大有公司的、在加拿大做生意的或在加拿大有資產的。依據他們的合并財務報表,至少在最近兩個財政年度中的一年內滿足以下至少兩個條件:資產最低不超過2000萬美元、已經產生至少4000萬美元收入、平均雇傭了至少250名員工;三是其他規定的實體。這些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在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實體也要遵守該《法案》的規定。相關部門對規定中的“控制”具有解釋權。
如果該《法案》生效,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將有義務公開報告他們向國內外各級政府支付的款項,還需要披露向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共同設立的機構所支付的款項,以及針對行使政府職能的實體的付款,如信托、董事會、委員會或公司。而向加拿大土著政府支付的款項則在《法案》生效兩年后按其規定披露。
加拿大政府已經明確規定需要公開披露的支付款項包括:除消費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外的稅收;特許權使用費;費用,包括租賃費、報名費、管理費及其他辦理執照、許可證或特許權的費用;產量分成權;紅利,包括簽約定金、資源發現定金和生產獎金;除作為普通股東支付的股息之外的股息;基礎設施的改善款項;其他規定的付款類別。
雖然該法案目前不包括在項目層面的強制報告制度,但第9條也確實提供了有關項目披露的形式和報告方式。未來可能還會出臺一個依據《法案》制定的行政指導性文件,明確項目級的支付是否需要披露。
該法目前規定,上述規定的披露主體應向公眾提供年度信息披露,但它并沒有明確規定如何披露及披露何種信息。這些細節的規定及披露程序今后將逐漸由相關部門進行明確。
在整個《法案》的修訂咨詢過程中,利益相關方表示擔心,新的披露規定可能會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隱私保護或保密要求相沖突。《法案》目前沒有列出任何強制性報告要求以外的豁免條件,但已明確將來允許增加豁免規定。
加拿大是目前制定法律要求采掘業公司披露信息的司法管轄區之一。該《法案》第10條允許相關部門決定是否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報告要求可以替代該《法案》的披露規定。這種等效機制將極大降低與該《法案》報告要求相關的管理成本。在多國市場經營的公司就可以用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披露要求代替其他管轄區的要求,不必再重新準備一份完全不同的披露報告。
該《法案》規定,對于沒有遵守披露報告要求的公司,如提交虛假報告或誤導性陳述的,或是為了避免披露而故意更改付款構成的,將給以最高25萬美元或是累計更高的罰款處理。
聯邦政府表示,國會將于今年冬天對該《法案》進行研究,政府計劃于2015年4月1日使其生效。加拿大的披露報告模板效仿英國的規定。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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