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鉛企業面臨環保準入、行業準入兩道門檻
2014年10月12日 8:56 4277次瀏覽 來源: 中國環境報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在天能集團的吳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內,廢鉛酸蓄電池經過破碎、篩分、清洗等一系列工序被制成鉛錠,成為下游生產電池的原料。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作為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重點行業,2015年年底前仍未通過環保核查和不符合《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要求的落后產能將被淘汰。然而,期限日益臨近,再生鉛企業卻過關者寥寥。
2014年8月,環境保護部公布了第三批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自2013年4月公布首批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名單以來,歷時近一年半共有50家企業入圍,而再生鉛企業僅占5席。除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同在第二批之列,保定港安有色金屬有限公司、風帆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屬分公司、新鄉市亞洲金屬循環利用有限公司此次新晉入圍。
為何企業的申報積極性不高?在環保風暴、產能淘汰的雙重壓力之下,再生鉛行業能否實現突圍?
大勢所趨 不報不行
目前企業申報積極性不高,僅兩家企業暫時沒有被淘汰的風險
近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學院在浙江省長興縣舉辦的全國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和行業準入審查培訓會儼然成了一場動員會,主管環保核查和行業準入審查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相關負責人敦促地方工信、環保部門及參會企業盡快完成申報及后續相關事宜。
“再生鉛行業準入審查工作原計劃在去年年底完成,但一些企業對這項工作并沒有給予足夠的認識。”工信部節能司綜合處副處長王孝洋強調,在鉛污染問題上,環保監管和行業管理要求只會越來越嚴,企業不要抱僥幸心理,應抓緊時間把環保核查和行業準入的工作完成。
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綜合處的周奇對目前企業申報環保核查積極性不高也十分困惑。“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兩部門協商將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作為行業準入審查的前置條件,企業應先通過環保核查后方能開展行業準入審查,但現在給企業留下的時間已經不多。因此,我們與工信部溝通后進行了有益的變革,讓環保核查和行業準入審查同步進行。”
他透露,現在,各企業不必等環保核查的結果公布后再申報行業準入審查,不過在最終發布結果上仍按照先發布環保核查公告、再發布行業準入公告的順序進行。
在今年6月公布的第一批符合《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中,僅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兩家入圍。
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學院副院長、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科技環保部主任尚輝良介紹,目前已通過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的兩家企業2013年再生鉛產量合計26.61萬噸,占全國總產量的17.7%。
根據《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發展推進計劃》,到2015年末,再生鉛行業將形成一批年產5萬噸以上的規模化企業,排名前10位企業的產業集中度達到50%以上,在全國支持改擴建10個5萬噸以上的再生鉛項目示范工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產業發展的作用,逐步提高產業綜合競爭力。
他指出,針對再生鉛企業的環保核查和行業準入審查,按照企業自主申報的原則,國家沒有強制要求,但“大勢所趨,不報不行”。
為何劣幣驅逐良幣?
財稅政策應與環保要求、產業政策更好地銜接,名單之外的企業應排除在補貼范圍之外
據了解,廢鉛酸蓄電池是《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49類危險廢品之一。國家規定具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但在實踐中,因缺乏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監管,存在違法經營和無序競爭的現象。
尚輝良說:“大量非法主體存在于市場中,具有資質的回收主體缺乏價格競爭優勢,導致鉛酸蓄電池流向小企業和小作坊。”
“現在,大的規模性再生鉛處理企業效益真的不好,一個關鍵原因就是那些小回收商抬高了廢品價格,因為他們既不用環保處理,也不需要開發票。”浙江天能集團總裁助理徐明學建議,應嚴厲打擊不開增值稅發票的作坊式再生鉛企業,加大對規范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營造相對公平的市場環境。
“目前,針對利用廢鉛酸蓄電池生產再生鉛的企業,實行統一的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與行業目前的形勢已經脫節。”王孝洋認為,政策制定的初衷應盡量創造相對公平的市場秩序,讓那些既進入環保核查名單、又進入行業準入名單的“雙符合”企業理應享受更高的退稅等優惠政策,名單之外的企業應被排除在補貼范圍之外。
據他透露,工信部及相關部委最近正與國家財稅部門密切溝通,商討如何將財稅政策與環保要求、產業政策更好地銜接,推動再生鉛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為進一步支持再生鉛行業發展,工信部還專門向國務院提出申請,將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惠及到所有涉鉛行業。另外,還劃撥一定的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給予支持,還會同財政部啟動了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支持鉛污染削減,提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據尚輝良介紹,《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發布實施以來,引導再生鉛產業健康發展成效顯著,再生鉛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底,我國再生鉛產業現有產能(含生產和在建)300萬噸以上(不含非法小冶煉產能),產業先進產能利用率超過50%。2013年,全國再生鉛產量150萬噸,同比增長7.1%,占當年精鉛消費量的30%以上,再生鉛產業已經成為我國鉛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榮俱榮 一損俱損
對回收體系缺乏監管手段,很多再生鉛沒有回到規范的企業中
在王孝洋看來,除了給予正規企業一定的政策傾斜、營造相對公平的市場環境外,眼下行業更期待的是盡快建立規范、有序、高效的廢鉛酸蓄電池利用體系。
“按照嚴格準入、強化監管的要求,目前對再生鉛企業和電池生產企業,我們能夠通過環保核查和準入條件審查加以甄別。相對來說,這些企業的運行監管目標比較明確,責任也容易落實。但對于回收利用體系一直缺乏監管手段。”王孝洋坦言,回收利用體系不健全是制約當前鉛工業發展的重要方面。
“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在垃圾桶里很難尋覓,證明它的初次回收率非常高。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還會發生鉛污染事件?按照以往工作經驗和暴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很多污染或者潛在的污染風險都存在于初次回收之后的這個階段,即沒有回到或者說沒有低成本、高效、可控地回到規范的再生鉛企業中。我們推進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的中心目的,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王孝洋透露,工信部正在支持一些電池生產企業進行試點,通過利用自建銷售網點及自建再生鉛企業完成全產業鏈的閉路循環。除此以外,也在積極探索收取押金、以舊換新或參照廢舊電子電器處理基金模式等多種激勵機制的可行性研究。
尚輝良建議,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規范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立法、執法力度,鼓勵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與再生鉛企業通過經濟合約建立規范的回收聯盟,研究依靠物聯網等技術,對鉛酸蓄電池實施生產、銷售、配送、回收、再生利用的全過程監管。
受工信部委托,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再生金屬分會已經啟動了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研究工作,屆時還將認定一批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工程。
目前,山西吉天利循環經濟科技產業園區已經獲得批復,將開展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作為上海唯一一家持有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資質的持證企業,上海鑫云貴稀金屬再生有限公司正聯合相關行業協會、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置等單位研究在上海地區構建高效、規范的廢鉛酸電池回收模式。
“與其他行業不同,再生鉛行業企業是拴在一根繩上的螞蚱,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問題發生在別的企業身上,你一樣也得吃藥。因此,行業內電池企業、再生鉛企業之間一定要互信合作,共同維系行業利益,不要做有損行業發展的事。”王孝洋說。
回收鏈條下鄉鎮----浙江天能依托銷售網絡回收電池
在天能集團位于浙江省長興縣的吳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內,廢鉛酸蓄電池經過破碎、篩分、清洗、脫硫等一系列工序,被還原成了生產電池所需的原料:塑料和鉛塊。
作為一家電池制造商,天能正在積極探索打造一條從電池生產、銷售、回收到再制造的閉合循環經濟產業鏈。
“我國每年報廢鉛酸蓄電池超過260萬噸,但僅有30%屬有組織回收。由蓄電池生產廠商或者再生鉛生產廠家共同建設的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回收網絡幾乎沒有。”天能集團總裁助理徐明學介紹說。
2009年6月,天能在長興建設了第一個廢電池回收處置加工廠,隨后于2012年10月在河南省濮陽建立了第二家工廠,兩家工廠的一期產能均為15萬噸/年。其中,長興項目還配套建設有300萬千伏安時的電池生產產能,這一模式在全國獨此一家。兩個項目還預留了二期廠地,都是10萬噸/年,全部投運后電池回收處理能力將達50萬噸/年。
“相比再生鉛企業,我們的優勢是可以依托全國3000多家天能電池銷售網點這一現成的龐大網絡回收電池,回收鏈條幾乎延伸到每一個鄉鎮。除此以外,我們也不斷鼓勵建議華東、西南、東南、華北等區域的行業協會、整車制造廠參與進來。”徐明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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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如何定?
提高規范回收再生環節
強大的經濟利益是導致當前非法收集大量存在的根源。在完善法制和行政手段的同時,有必要通過一系列經濟調節手段,打破現存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引導資源回收向規范、安全的方向發展。
未來可根據中國具體國情,探索以下3個方面的環境經濟政策,提高規范回收再生環節的比例。
1.稅收優惠制度
當前,再生鉛冶煉行業的扶持政策中已經有增值稅減半的優惠,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規范企業的成本,有助于提升其回收價格的市場競爭力。但由于再生冶煉之前的環節一般都是現金交易的方式,規范企業承受了大量的稅收負擔。
未來應對規范回收、處置、再生環節的市場主體加大稅收優惠力度,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2.回收基金制
回收基金制是國際上體現生產者責任延伸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在家電回收等領域已經開展了基金制的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否將鉛蓄電池納入基金制范圍還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如何協調好電池生產企業和再生鉛行業之間在電池回收中的關系,是未來基金制建立的重要問題。
3.押金制
借鑒美國BCI模式,鼓勵蓄電池生產企業將新電池銷售與廢電池回收相結合,完善以舊換新制度。生產商為通過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新鉛蓄電池提供一定的折扣,并對沒有提交舊電池的消費者收取一定的廢鉛蓄電池處理押金。這就保障了消費者和經銷商的經濟利益,有助于調動經銷商和消費者參與回收的積極性,促進回收體系的持續性。
回收網絡怎么建?
看發達國家有哪些經驗
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主要是基于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原則實行立法,構建收集網絡。
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的建立通常有3個主要途徑,一是蓄電池制造商負責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二是依照政府法規批準的專門收集鉛蓄電池和含鉛廢物回收的強制聯盟(政府的工業部門、環保部門和電池生產、銷售到收集、回收和鉛的二次生產循環每個階段都參與到聯盟中)和專業回收公司;三是由再生鉛企業建立了特定的廢鉛蓄電池回收公司。
上述3種途徑回收的廢鉛蓄電池統一交由正規再生鉛企業處理,同時政府給予再生鉛企業一定的廢電池處理補貼費用。
日本:制造商支持的回收系統模式
日本在《再生資源法》中明確了廢電池由消費者回收至再生企業的3個渠道:通過分類收集后由地方政府集中轉交;由電池銷售商、生產商轉交;由配套機器的銷售商和服務中心轉交。
公眾不能將廢蓄電池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拆解倒酸,而應完整地送到指定的廢蓄電池回收站。回收站由蓄電池生產廠家設立,生產廠商有責任將廢蓄電池召回,然后由回收站集中,用塑料布包好成捆,再運送至再生鉛廠處理。再生鉛廠把廢蓄電池破解后,冶煉成再生鉛,再銷售給蓄電池生產廠家,而蓄電池廠家在銷售蓄電池時要把處置費按一定比例分攤到每一只蓄電池售價上,由公眾承擔。
德國:收集者系統模式
德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建立廢舊電池回收網絡。1998年10月頒布實施的《廢舊電池管理法》,以法律形式規定對電池實行回收,對進入德國市場的電池進行了嚴格限定:只有已經建立回收系統或者加入已存在回收系統的電池生產商或者銷售商(進口商),才可以在德國境內進行銷售;在儀器、儀表等產品設備中內部一體化的電池不得有含有危險物質。
德國設立公共電池回收系統基金會,并由德國公共廢電池回收系統協會(GRS)管理與運行廢電池回收。
美國:逆向分配模式
美國是在廢電池環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細的一個國家,不僅建立了完善的廢電池回收體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廢電池處理廠,同時堅持不懈地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讓公眾自覺支持和配合廢舊電池回收工作。
美國在1994年成立非營利性的公共服務組織——美國可充電電池回收公司,由可充電電池制造商和銷售商組成,以零售店為基礎建立收集網絡系統,主要幫助和促進包括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以及小型密閉式鉛酸電池在內的充電電池的循環使用,有關費用由參加的公司贊助。
責任編輯:孟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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