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新規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
2013年12月02日 13:59 8574次瀏覽 來源: 南方都市報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已經設立的,由所在鎮區經信(發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期限內遷出。中山市經濟信息化局,發布中山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確定公園內、危險品儲存點周邊500米以內以及高壓走廊內不得開設再生資源回收設施。
公園內不得開設再生資源回收設施
公園內、危險品儲存點周邊500米以內以及高壓走廊內,不得開設再生資源回收設施。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禁止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儲存、拆解和加工利用等可能污染環境的活動。已經設立的,由所在鎮區經信(發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在規定期限內遷出。城管、水務、安監、環保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違反本條上述兩款規定的企業依法查處。
在河道范圍內開設再生資源回收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不得影響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行,并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新報規劃住宅區應預留社區回收站點場地
新報規劃住宅區應當按照所在鎮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要求,預留建設社區回收站點所需場地。已建成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托的物業管理機構按照所在鎮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的要求提供社區回收站點所需場地;不能提供回收站點所需場地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應當和業主協商,設立流動回收點。已建成無物業管理的住宅區以及村改居住宅區,由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按照所在鎮區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置規劃的要求提供社區回收站點所需場地。
城市主要商業區,由市、鎮區國土規劃部門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提供建設回收站點所需場地;不能提供回收站點所需場地的,各鎮區經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建、公安等部門和商戶協商,設立流動回收點。工業園區原則上應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由園區管理機構按照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劃提供建設回收站點所需場地。社區居民、商業店主等應自行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有條件的回收網點對回收物資進行“二次分類”。
社區回收站點不得從事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的加工業務
再生資源的分揀、處理、集散、儲存,應當在按照規劃建設的集中分揀處理場所或利用基地內進行。再生資源社區回收站點內只能對再生資源進行簡單分類,不得從事再生資源拆解、清洗、加工等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的加工業務。
鼓勵回收站點與再生資源分揀交易中心或回收利用基地直接對接,支持再生資源經營者將回收物資直接交售給分揀交易中心(回收利用基地)或由分揀交易中心(回收利用基地)當日清收,不在回收站點儲存。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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