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全解析
2013年08月20日 16:14 11043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相關新聞
構建“第三方主體”監督政府和排污企業
辜勝阻委員說,我們需要一部什么樣的新《環境保護法》?現行《環境保護法》是基于一個假設,環保是政府去管企業的排污,就是簡單的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所以現行《環境保護法》偏重于對企業的管制,忽視了對政府環境行為的規范和制約。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穿一條褲子”怎么辦?誰來監督政府?
我們分析可以發現,大量的環境案件中政府要承擔主要責任。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公司化”了,它要招商引資、要做經濟規劃、做產業規劃、做重大的項目。實際上,地方政府一方面是“裁判”,同時它又是現在經濟發展的“運動員”,因為環保實際上和經濟發展緊密聯系的。地方政府成為推動經濟發展中的主體,很多污染大戶同時也是稅收大戶,為地方貢獻了很多稅收、創造了很多就業機會,往往地方政府對它是保護的。
如果我們不改變法律只管企業不管政府的局面,新《環境保護法》出臺以后,從體制上很難避免現在出現的問題。所以,新的《環境保護法》如何規范和約束政府的環保行為,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這一點不能保證,新《環境保護法》出臺以后將完全不能適應當前的需要。
此外,新《環境保護法》迫切需要改變兩個治理主體的模式,即政府和排污企業,迫切需要構建“第三方主體”,也就是監督的主體。按照法律來講,監督的主體首先是人大。修改稿第19條對政府內部上級怎么監督下級進行了規定,但是按照《憲法》來講,非常重要的是人大、檢察機關、法院、公眾、公民團體和不被管制和約束的企業,要形成強大的第三方主體去進行監督。
環保法應使違法者敬畏
吉炳軒副委員長說,我們為什么要修訂《環境保護法》,說明現在大家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已經到了難以容忍的時候了。
現在修訂這部法要達到什么目的?解決什么問題?不能說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使全國人民都滿意,但也要能基本滿意。不能說一部法律能把污染環境的問題都解決,但是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問題能夠遏制并解決,應該讓人民群眾基本滿意。
在這里再談一個觀點,法是干什么的?法是規矩、是處罰。法是量方圓的,是規范人的社會行為的,是讓人接受、敬畏,進一步說是使人害怕的。如果制定了一部法律沒人害怕,就《環境保護法》來說,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招數,如果法律被架空了,污染繼續,處罰對污染者來說是九牛一毛,而他得到的利益比接受的處罰要大得多、多得多,那他不會害怕這個法律、執行這個法律。目前的環境污染已經到了非常嚴重、十分難治的程度。這次《環境保護法》的修訂應該嚴一點,使違法者敬畏害怕。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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