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回應《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2012年02月17日 13:42 7949次瀏覽 來源: 國家發改委網站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就《“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和《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為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近日,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編制的背景。
答:早在1985年國家就把資源綜合利用作為一項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長遠戰略方針,1996年《國務院批準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國發【1996】36號)發布后,明確了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和余熱余壓回收和合理利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點領域,各項工作穩步推進。特別是“十一五”期間,面對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約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不斷加大推進力度,資源綜合利用規模日益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國際先進水平比較仍存在較大差距,發展不平衡、企業競爭力不強、產品技術水平不高等問題仍較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還不能適應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各類資源的需求越來越大,隨之產生的各類生產、生活類廢棄物也將快速增加,資源綜合利用的壓力不斷加大,迫切需要對全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全面指導,加大推進力度。因此,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總體要求,在全面總結“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問:“十一五”時期我國的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十一五”時期,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利用規模不斷擴大。全國共伴生金屬礦產約70%的品種得到了綜合開發,礦產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分別提高到35%和4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69%,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預期性目標9個百分點。累計利用粉煤灰超過10億噸、煤矸石約11億噸、冶煉渣約5億噸,回收利用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等再生資源9億噸。
二是利用水平明顯提升。釩鈦資源、鎳礦伴生資源實現綜合開發,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研發成功并逐步產業化,廢舊家電的全密閉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離等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實現國產化。年產5000萬平方米全脫硫石膏大型紙面石膏板生產線投產,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燒發電的大型機組裝備投入運行,全煤矸石燒結磚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是法規政策日趨完善。《循環經濟促進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陸續頒布實施。有關部門發布了《中國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政策大綱》、《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綜合效益日益顯現。2010年,全國煤矸石、煤泥發電裝機容量達2100萬千瓦,相當于減少原煤開采4000多萬噸,綜合利用發電企業達400多家,帶動就業人數近10萬人;從鋼渣中提取出約650萬噸廢鋼鐵,相當于減少鐵礦石開采近2800萬噸;通過綜合利用各類固體廢物累計減少堆存占地約16萬畝;綜合利用產業年產值超過1萬億元,就業人數超過2000萬人。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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