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涉礦需“入場”鑒證公示
2012年02月02日 10:32 1247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有色市場
2011年大行其道的“涉礦概念炒作”行之未遠,監管部門關于礦產交易的新規已經箭在弦上。
即將于3月1日起實施的《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是國土部第一份規范礦業權交易的文件。昨日,國土部礦產開發管理司負責人對該規則進行了詳細解讀。按照新規,礦業權的出讓必須在交易機構提供的固定交易場所進場交易,而礦業權轉讓也需在交易場所或礦業權交易機構提供的互聯網絡交易平臺上鑒證和公示。
隨著礦權交易模式向土地交易模式的靠攏,上市公司“涉礦炒作”的風氣有望得到遏制。
礦業項目本身具有分布廣、投資大、實施周期長、不確定性強等特點,不僅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也容易成為少數上市公司進行二級市場炒作的工具。2011年,A股市場有超過60家上市公司先后拋出涉礦概念,其中不乏像攀鋼釩鈦、科學城這樣屢屢拋出礦產資源注入方案拉高股價繼而上演“高臺跳水”的公司,甚至有像ST零七這樣高管公然提供虛假涉礦信息拉高股價的企業。礦產交易市場相對混亂的現狀為“涉礦概念股”的炒作提供了溫床,交易的規范化已迫在眉睫。
即將實施的《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共八部分46條,包括總則、公告與登記、交易形式及流程、確認及中止、終止、公示公開、交易監管等。該規則主要是對近兩年國土資源部下發礦產交易相關文件進行了補充完善和細化,規定除油氣和國家規定不宜公開礦種的礦業權交易外,所有礦業權的交易都適用該規則,尤其明確了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開展礦業權交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以及礦業權交易中止、終止和恢復交易的情形和要求,并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國土部相關發言人指出,今后出讓礦業權必須進場交易。而礦業權轉讓由于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市場行為,可以不通過交易機構尋找受讓人,但必須在礦業權交易機構提供的固定交易場所或礦業權交易機構提供的互聯網絡交易平臺上鑒證和公示。目前全國省市兩級礦業權市場體系已經初步形成,31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已經運行,今后覆蓋全國的礦業權交易機構均可進行交易及鑒證、公示。
“目前礦業權轉讓合同的簽訂和內容方面的問題很多,因為礦產產權情況復雜、調查取證困難,經常會出現轉讓合同違反企業法人意愿的情況。”上海普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冬松指出。
以上市公司天倫置業為例,其2007年與廣西和貴礦業及第三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該公司所持的田陽叫曼礦業股權。然而,由于付款后發現該股權存在爭議,就此走上了漫長的訴訟之路,直到四年后的2011年10月才最終勝訴。“這不僅容易傷害利益雙方的權益,也容易引發礦權的炒作。”李冬松稱。
而3月1日以后,上市公司的涉礦收購行為都必須經過鑒證和公示,合法的收購行為將得到鑒證的保護,“炒礦概念”公司將不得不首先面對礦產交易機構的審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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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權交易規則》3月1日起試行 http://www.hnfenyang.com/ShowNews1.aspx?id=228595
責任編輯: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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