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電信設施保護條例 收購不法有色金屬可罰五萬
2011年08月04日 10:54 3670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海南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8月1日起實施,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通信電纜等電信設施或者來源不明的銅、鋁、鉛等有色金屬的,由公安機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海南省電信事業迅速發展,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得到了顯著改善,然而該省電信設施被盜、破壞現象十分嚴重。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2010年全省共發生盜竊、破壞通信設施案件20066起,直接經濟損失13236.2萬元,年均發案3344.3起,年均直接經濟損失達2206.03萬元。《條例》規定,危及電信設施安全的,由海南省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規定,從事廢舊電信設施收購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建立收購臺賬。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通信電纜等電信設施或者來源不明的銅、鋁、鉛等有色金屬的,由公安機關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條例》規定,用戶有權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或者廣播電視傳輸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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