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再次運用財稅組合拳,鼓勵原材料進口,抑制資源性產品出口。財政部19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從8月1日起調整部分鋁產品的進出口關稅,其中電解鋁的進口關稅將降為零,同時對部分鋁產品開征15%的出口暫定關稅。業內人士認為,國內鋁初級加工產品出口未來將受到控制,對國內原鋁消費可能產生階段性負面影響。(7月22日《上海證券報》)
高耗能的電解鋁行業,近來又成為國家調控的重點產業。本周,國家對電解鋁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試圖用政府這支看得見的手,對電解鋁過度出口說“不”。同時,在增量方面,對高耗能的電解鋁產業及其上游鋁礬土礦開采,將給予嚴格限制。業內人士指出,這一套財稅組合拳,一方面可以嚴格控制電解鋁及其原料氧化鋁的新增產能,關閉電解鋁出口市場;一方面今后電解鋁將由國內、國際兩個市場,收縮為主要面向國內市場,以滿足內需為主。
國家對電解鋁產業施以苛政的根本原因,是近年來電解鋁產業投資猛增、鋁材出口大量增加,并有失控現象的出現。我國有色金屬行業鋁、銅、鉛、鋅等10類產品雖然都屬于高耗能行業,但電解鋁是舉足輕重的耗能大戶,占整個有色金屬行業能耗的60%。雖然自2003年起電解鋁行業一直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領域,但是受國內外市場高需求、高價格、高利潤的驅動,目前氧化鋁和電解鋁行業投資和生產進一步擴張。
有關統計數字顯示,2006年我國電解鋁產量935萬噸,綜合交流電耗為14671千瓦時,總耗電1372億千瓦時,占全國電力消費的4.9%,而同年電解鋁的總產值還不到全國GDP的1%。由于電解鋁產量快速增長已經遠遠超過國內需求的增長速度,新增的產量只有直接和間接出口來消化解決。2006年我國出口鋁錠高達121.2萬噸,由于很多鋁材出口還享受出口退稅,一部分電解鋁通過粗加工后以鋁材的方式出口,導致鋁材出口124萬噸,同比增長74.3%。
分析人士認為,我國實際上不具備加快發展電解鋁等高耗能產業的條件。一方面我國鋁礬土礦儲量并不豐富,據目前測算,只能維持13至15年的開采,鋁礬土礦今后將主要以進口滿足國內生產;另一方面,電解鋁是耗電占有色金屬產業耗電的六成,由于國內低廉的電價,為電解鋁創造了發展的平臺。但低價建立在一個扭曲的定價機制上,沒有反映我國能源的真實狀況。如果我們再大量生產并出口給外國人使用,這等于是我國向國外低價出口稀有礦藏和能源。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電解鋁產業由過去鼓勵發展轉向現在限制產能是一種必然。
根據《鋁工業產業發展政策》和《關于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我國鋁工業發展“主要以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為主”,鋁產品的大量出口顯然是和國家的產業政策相悖的。“自己夠用,不賣別人。”這樣,規模控制就比較簡單,只需要盡快落實限制高耗能產品出口的各項政策,尤其是取消出口退稅政策。此次加征出口關稅將大大增加出口成本,迫使電解鋁企業減少出口,從而減輕對國內能源、資源的壓力。
有人擔心,由于電解鋁行業的利潤占有色金屬行業的三分之一左右,關稅調整對相關企業的影響有限。電解鋁行業受利潤驅動的投資與出口熱難以通過行政手段降溫。首先,逐利是資本的天性,只要電解鋁行業有利可圖,就必然吸引各路資本介入,以分一杯羹。其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行業利潤豐厚之時,地方政府必然會千方百計擴大生產,攫取行業景氣紅利。其三,行政手段對國有企業而言也許可以“令行禁止”,但民營企業卻往往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瞞天過海”。
電解鋁出口的大門能否真正把守住,還要看財稅組合拳所產生的效果,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就必須運用更有效的財稅措施。國家可以繼續加大調控力度,使用經濟杠桿,加快能源的市場化改革,加大能源差別價格的“差幅”,按用電規模制定級差累進系數,加大用電大戶的邊際成本,使其生產超規模后“只賠不賺”。此外,國家還可以像當時處理“鐵本事件”一樣,在國內抓幾個違反國家政策盲目投資、過度出口的典型,殺一儆百,對違規操作的企業進行徹底整頓,這樣才能對整個行業的投資與出口熱度降溫。
來源:光明網